昨天順利的拿到了居留証和良民證
為了拿居留證我們都必須留下十指指紋
前天去蓋指紋時
見到當地官員(或公務員)上班的那一面
竟然有人沒事做可以看報紙
還有人發呆跟我托腮對望
真是悠哉極了!
不過呢
不能老是說他們壞話
這次我要稱讚他們很有效率喔
因為我隔天就拿到證件

禮拜五可以順利飛回台灣了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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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uluandk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